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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艰难之路

人民书画网  2015-09-21 08:12:19 阅读:
核心提示:

  现实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孱弱,从来不缺新鲜的案例。近日,在古城西安,有2000多年历史的重点文保单位薛家寨汉墓群,正在面临垃圾围堵的尴尬。无独有偶,南京明故宫皇宫遗址西南角,一个总投资达200亿元的“中航科技城”商业地产项目拔地而起。南京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称,“中航科技城项目与明宫城护城河距离至少在500米以上”,与此前相关法规要求并不冲突。但遗址上能否进行商业开发早已引发社会广泛质疑。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匾,为何总抵挡不住推土机的步步进逼?在此,我们不妨听听业内人士是怎么对媒体说的。

  观点1

  涂抹再多的经济粉底,也遮不住历史的伤疤

  王石川(媒体评论员):对于南京明故宫皇宫遗址一事,虽然当地尚未给出回应,但透过媒体报道的字里行间,不能不为明故宫的命运揪心。

  比如,明故宫分为宫城和皇城两重,西安门正是皇城的西门。站在西安门可以发现,于2013年开发的中航科技城商业项目正好就位于正南方的延长线上,也是南京文物部门考古的范围。尽管可能还未侵占最核心的宫城,但已蚕食了明故宫的“势力范围”。“君如无我,问君怀抱向谁开”,如果明故宫的领地被一点点攻占,宫城便会沦为孤家寡人,向谁敞开怀抱?

  真不知这一商业项目,为何敢于冒犯明故宫。根据2010年《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明宫城遗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新的建设,中航科技城的项目建设已与该条例规定产生冲突。早在2011年,国家文物局即要求江苏文物部门“对明故宫皇城遗址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古勘探、调查和测绘,明确遗址范围和重要遗迹的分布情况”,但现实证明,这一要求未获足够响应。

  更耐人寻味的是,至少在9年前,南京市文物部门就在中航科技城的地块内发现了明代皇宫西墙的墙基,却从未向社会公开过这项重要的考古发现,也未将其公布为文物。如果及时公布考古发现,商业项目或难畅通无碍;如果为商业项目保驾护航,明故宫被侵害的命运便早已注定。

  历史遗址与城市开发时有冲突,却非水火不容。每一个商业项目的出台,都应该遵循程序、遵守法律,遵照世道人心。

  “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否则,涂抹再多的经济粉底,也遮不住历史的伤疤;高楼大厦再密集,也掩藏不了庸俗的市侩气。当峨冠博带零落成泥,当崇楼华堂沦为草泽,当喧腾成为短命的别名,当文脉被敲打得千疮百孔,我们还能拿什么留给后人?让法治镌刻山河,让敬畏雕镂人心,越在流光溢彩的时代,越需要拒绝过度商业化,拒绝将城市建设凌驾文物保护之上。由此我们才敢自信地说,我们既能找寻到过往,也能穿透未来。

  观点2

  两把利器将改变文保孱弱局面

  王健(央视评论员):文保单位之所以在商业大潮中腰杆不硬,源于发展观念中的“唯GDP论”作祟。既带不来效益,也带不来更多的政绩,文物保护单位常常在父母官的眼中成了“二等公民”。甚至在极端案例中,文物保护工作被视为发展经济的“拦路虎”,在冲突中被屡屡挪开,为商业利益让路。

  文物保护工作步履艰难,而执政理念的改变并非一朝一夕,这就需要强有力的外力介入,为文保工作打气撑腰。两把利器将改变文保工作孱弱的局面:

  第一把利器是“法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际,运用法律武器为文物保护撑腰是题中应有之义。当前,《文物保护法》对毁坏文物做出诸多规定,但现实中“有规定、无执行”的状况依然存在。与此同时,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依然过低。例如,“(毁坏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商业开发者而言,区区50万元与商业开发收益相比,只是九牛一毛。因此,加强法律的约束力和震慑力,是不可回避的课题。

  第二把利器是“问责”。对于在管理中长期忽视文物保护的干部和部门,果断运用问责的武器,必将有利于扭转现状,改变文保工作孱弱的局面。

  留住文化根脉,才能守住民族之魂。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正在不断加快,理应避免把“文物保护”和“城镇化”对立起来的倾向。事实上,只有保护好文物古迹,才能避免“千城一面”的尴尬,我们的城镇化也才能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观点3

  不仅涉嫌违法,而且暴殄天物

  魏英杰(专栏作者):从报道看,至少在9年前,南京市文物部门就在相关地块内发现明皇宫西墙的墙基了。有人可能会说,明南京城那么大,难道全都应该圈起来保护不成?不是这么理解。据介绍,明朝南京有四层城墙,分为外廓城、都城、皇城、宫城。宫城就是明朝迁都北京前皇帝住的地方,乃包括皇城和宫城在内的明故宫遗址的核心区域。如果连宫城都进行大规模商业开发,谈何文物保护,文化的尊严又何存?

  9年前考古部门便已发现皇城城垣遗迹,当地仍动工兴建了金城科技大厦,这已是难以挽回的错误。如今又进行大规模商业开发,更是一错再错。如果说当时犯错是因为考古挖掘不全面、文物保护意识落后,今天的行为则已涉嫌违反国家文物法规和当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南京明皇城遭遇最大一次灾难是太平天国对其进行过毁灭性破坏,致使地面建筑几乎荡然无存。如果宫城遗址被高楼大厦覆盖,则意味着明皇宫被连根拔起、彻底毁灭。

  让我困惑的是,这些道理难道当地相关部门和开发商真的不懂吗?我看不是。据悉,当地考古部门对该地块进行过至少4次考古勘探,相关考古报告至今仍秘而不宣,这是为何?而开发商打出的广告是“龙脉豪宅”、“皇家地脉”,就此能说开发商对遗址的特殊价值一无所知吗?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

  难道说,在文物遗址上进行商业开发,才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吗?也不是。岂不闻,近年来受旅游热刺激,各地政府终于明白文物的巨大价值。连山沟沟里的古民居都成了旅游热点,何况那些有历史、有故事的遗迹,更形同地方旅游经济的聚宝盆、印钞机。于是乎,一些已被推倒的古建筑,被原样复建了,还有一些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断壁残垣,也被“修旧如旧”了。可见,若在明皇宫遗址上建立遗址公园,光是门票收入也不会少到哪里去。放着两全其美的规划不用,偏要搞这种破坏性开发,这究竟符合谁的利益最大化?

  说到底,在明皇宫遗址上大规模商业开发,不仅涉嫌违反法规,而且是暴殄天物。正如著名文物专家谢辰生所说:“我们等了几十年才等到一个保护皇宫遗址的机会,可现在,它的遗址却面临着消失殆尽的危险,实在令人痛心!”当地可不能一错再错,从此背上破坏文物的恶名。

  微言微语

  @狮山派出所:越是在流光溢彩的时代,越需要拒绝过度商业化,拒绝将城市建设凌驾文物保护之上。

  @城市观察家胡小武:城市历史遗址的保护与城市开发的矛盾,是否有合适的调适机制,全盘肯定保护或否定开发,都不能摆脱城市发展的困境,法律法规的边界,城市建设的边界,协调机制的合理设置,社会共识的建立,都需要一套现代治理机制来操作具体个案,保护还是开发,共识才重要。

  @Share_Han:我们不缺高楼大厦和GDP,缺乏的是对历史和文化的敬畏。

  @人生的真谛就是要入戏:明故宫于南京就像故宫于北京,为什么待遇差别这么大,“相关部门”不能让人宽心,能不能也别叫人糟心?

  @金林南:作为古都,南京已经在文物与古城保护上留下了众多令人耻辱的不可修复的伤疤,这样的情况居然还在上演,规划、建设及文物主管机构必须向公众说明相关情况,必须有机构和相关责任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宝阳明致良知:拜托开发商们,你们钱已经赚得够多了……你们能不能把老祖宗留下的文物,给子孙后代留几亩地啊!别再造孽了!丽江、大理、平遥等古城不正在享受老祖宗遗产的恩泽吗!

  @俺左脚:又是中航,这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这次又来破坏文化遗产。套用这个企业董事长的句式,问问:本次你们是冲中华文明来的吗?

  @愿我永存:奇葩的城市,令人心寒的部门,天天说保护历史,现在就不停拆,不久就轮到开发故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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