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之难
人民书画网
2016-12-19 04: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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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现在形成一种现象,几乎迫使所有的展示都涉及 performance(行为):这些展示是以质疑“不可能”为开始着手进行的,即使这样就在定义(行为)。这种尴尬触及到,例如,在艺术领域我们能定位出来的阶段。像罗斯李·哥德堡(Roselee Goldberg),从未来主义或达达主义之后,就经常关注这方面并有权威性的著作——一览无余地囊括 20 世纪的前卫艺术,并在其他被视为传统舞蹈或戏剧的形式中找到行为艺术的痕迹。
反之,对这个更为根本的研究是在西方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时候——尤其是在美国,(作品发生的)时间间隔内的行为活动确定了行为艺术(Performance)这个定义。并且要求形式绝对独特,创作在所有传统戏剧背景之外的艺术形式,以一种质疑传统惯例的手段使演出(表现)成立。
在同样的困惑面前,我们经常自己做出定论,其定义的不稳定性必须被放置入其特征里。作为一种实践,以艺术家在世上的行为反应来证实他构思的一种方法。行为表演违反了艺术学科的分类。它被表现为一种风格矫揉造作的感悟。它不探索如何持续一个作品,也不会留下任何痕迹。难以捉摸同样是它定义的一部分。
我们有时要明确行为表达的界限或其毗邻的实践,然后才开始勾画一组行为表达。这么做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我们不知道哪个范围是严谨定性的。在这里提及的艺术家和行为作品,主要是因为它们在文章主题的呈现上是有意义的。(文章对这些艺术家和作品)进行引录的意图不是为了给予任何确凿完整的目录,这也不是行为艺术的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