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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下的艺术鉴定

人民书画网  2017-01-20 10:46: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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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层面的真伪则是一种实际操作层面的真伪判定,是司法机构所认可的对真伪的法律界定,这个层面的真伪界定与实际生活有直接联系。由于这种真伪鉴定的目的是维系社会运行和经济活动,因此与制度建设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这种真伪的界定可能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在法国,艺术家享有对自己作品真伪鉴定的绝对权力,如果一位艺术家认定某一件作品是伪作,法律即以艺术家本人的意见为准,无论事实是否如此。

  在我国,法律并没有认定艺术家对自身作品的鉴定权,因此对于艺术家作品的真伪鉴定权依然掌握在司法鉴定机构手中。例如1993年,吴冠中起诉朵云轩的案件就曾在国内引起关于艺术家鉴定权的争议。上海朵云轩与香港永成公司在香港联合主办的拍卖会上,出现一幅署名吴冠中的伟人肖像画,吴冠中获悉后称自己从未画过此画,要求撤拍。拍卖公司经鉴定后认为是真迹,坚持上拍,并以高价成交。吴冠中因此起诉朵云轩和永成公司。诉讼中,法院委托公安部有关部门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由于原作无法追回,鉴定部门依据拍卖图录上的图片进行了鉴定,结论是签名非吴冠中本人所写。法院判决吴冠中胜诉。拍卖公司依然坚信画作是真品,认为吴冠中只是出于自身原因不承认而已,而在非原作上做的鉴定结论效力可疑,非本人签名并不能否认作品的真伪,因此拒不履行道歉的判决。该案发生在我国艺术品拍卖业兴起之初,被称为艺术品拍卖第一案,也是关于艺术家鉴定权的一个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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