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赞助者的立场
人民书画网
2017-08-25 19:37:04
阅读:次
核心提示:
基于白皮书(white paper)的解释, 我们可以先不考虑Opus目前似乎只对推广电子音乐感兴趣。我们也可以不考虑Aitken其实只是一名资深的金融记者,而对于视觉艺术品市场少有涉猎。我们先关注一下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他对于“赞助者(patronage)“存有着明显误解:“19世纪,艺术赞助者是富有的公爵和贵族”——这有点过于简单,但基本上是正确的——而“在21世纪,赞助者是中心化的企业机构“。
这种说法在音乐产业适用,但是在视觉艺术领域则显得不那么准确。让这一说法成立的唯一方法是只考虑那些由企业实体购买的艺术品,而这只是整个艺术市场的一小部分……或者将画廊和典型的那些网上交易平台作为“赞助者“而并非中间人。这种极端的误解就好像是新郎将公证人当成了自己的伴侣、而并非带着婚戒的新娘一样。
即便我们忽略上面的所有问题,我最大的担心依然存在:“剥削“(profit-skimming)并非是让新媒体艺术家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真正的问题是缺少付钱的藏家。
对,我们并不存在太稳定的数字艺术市场。(不要让我再提起 Hiscox线上艺术交易报告。)但是积累一个这种类型的大规模收藏,依然怪异到足以让一个对这个领域感兴趣的人(比如德国艺术收藏家Julia Stoschek)去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