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为法
人民书画网
2022-03-07 1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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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教育之路,是一条范本陶染的旅程,亦是一条教师、学生、古人三者的艺术生命相互交游之路。在这条路上,隐然有一个师生一起心驰向往的终极方针,书法教育之终极关心的问题由此而生。
关于教育的终极关心,在《中庸》里有极为精审的表达:“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大意是说,天所赋予的天然禀赋便是性,顺着这天然禀赋而不断跋涉便是道,依着道所指示的途径和方针而修习便是教。看来,“教”所依止的终极鹄的乃在于“道”。《中庸》作为儒家的经典,其间的“教”首要是道德教化,而非艺术教育,但以“修道”为“教”的终极关心,当是悉数教育的题中应有之意。
可是,依据教育所依止的终极规范,实践中的书法教育又有以下三种形状。
其一,以师为法。学生倾慕于摹仿教师的书法,而教师亦乐于让学生摹仿自己,教师的书法成为书法学习的方针。
其二,以古为法。教师能够引导学生临习某种经典,但全然以此种经典为规范,一旦不符合便加以下降责怪。
其三,以道为法。“道”是一个形而上的领域,正如《周易·系辞》所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所谓“形而上者”,意即不落于经历。经历中的事物各有其性,亦各有其限,正如各种艺术的范本,“子美不能为太白之洒脱,太白不能为子美之沉郁”(严羽《沧浪诗话》)。可是咱们能够由这各有其美而又各有其限的经历的范本而向往一种圆融无亏的形上志趣,康德将这形上志趣称为“最高的范本”、“鉴赏的原型”。这至高的志趣以及朝着这志趣而不断跨过的途径,在我国的前贤那里被称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