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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学相成 互为形塑

人民书画网  2024-04-02 13:04: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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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专业博士的设置、招生与培养

  □ 曹新刚

  基于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国高校诸如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开始招收专业博士。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就专业博士的设置、招生与培养等问题,学界一直议论不断。

  从某种角度而言,笔者极为赞同艺术专业博士的设立。教育本身就具有探索性,探索的本质就是具有实验性,具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毅力。

  宏观而言,艺术专业博士的设立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件。伴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发展壮大,文化、科技的振兴与竞争成为国家长远发展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实现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就此而言,艺术专业博士的设立是实现上述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对国家未来发展以及全球化语境中的大国竞争、合作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微观层面,艺术专业博士的设立,对于完善整个艺术学学科的健全发展极为重要,只有设立美术专业博士学位,系统推进我国艺术实践与艺术理论研究的有机结合,才能推动中国艺术走向世界,才能吸引世界各地艺术人才扎根我国,提升国家的美术教育的总体实力和创造力。

  当下对于艺术专业博士的焦点是关于如何培养的问题,培养的结果是产出,确保能够达到预定的标准,为国家输出符合需求的卓越人才。就这一问题,学界早已洞见频出,并且已然悄悄地转化为实际的培养过程之中。艺术专业博士的培养,中国确实是首开先河,毫无西方先例可鉴,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文化具有“内向超越”的特质,也即“借古开今”,“精研古法,博采新知”,换言之,我们“有史可鉴”。

  以历史而言,“博士”古已有之,秦汉时代,博士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宋明以降,博士专指学术上精通一艺或一经的专门人才,米芾是书画两学博士,方孝孺是文学博士,北宋宣和画院关于书画博士的制度与培养即有诸多可鉴之处。明唐志契在《绘事微言》中载“政和中,徽宗设立图画博士院”,宋徽宗将书画纳入科举考试中,每年在皇宫中的五岳观进行书画殿试,考取殿试的即为博士。考试的题目极具创新,“必摘唐人诗句试之”,诸如“踏花归去马蹄香”“竹锁桥边卖酒家”等,“南宋四家”之首李唐因画桥头竹外挂一酒帘,徽宗认为他能得“锁字意”,才进入画院,之后开南宋绘画一代新风。由此可见,宋代对于书画博士的要求极高,既要具备深厚的书画功底,同时文化底蕴颇深。《宋史》还记载了画院博士的“画学之业”,一方面要继续学习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的画法,精进专业技能;另一方面还要学习《说文解字》《尔雅》《释名》等,拓深文化学养。从某种角度而言,宣和画院对于书画博士的培养难度要远超今天,真正做到了艺学相成、互为形塑。

  当然,以宣和画院为例,并不是说要恢复北宋画院的制度,这于今天的语境也不合时宜,但笔者再次强调的是北宋画院书画博士的培养有诸多可鉴之处。毕竟艺术专业博士的培养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其中包括招生、培养、产出等诸多环节,问题是如何能够保障这些环节的有效性和目标的达成性。笔者不揣谫陋,大胆提出艺术专业博士培养的“内外双重保障机制”,以供参考。

  首先,建立健全艺术专业博士的评估机制。评估机制,是艺术专业博士培养的外部保障,建议教育部专门成立艺术专业博士的评估机构,评估人才的选拔可以站在全球角度,以跨学科的视野,选取对于艺术专业博士的评估具有真正影响力和决策力的专家,从而制定相对具体、系统、科学的评估标准,定期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达成艺术专业博士培养的外部保障机制。

  其次,完善艺术专业博士的内部保障机制。这一内部保障机制渗透于博士培养的整个环节。当然,全国范围内不同的院校、机构都有自身的特色及需求,在满足各自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个环节。

  招生方面,以上述北宋宣和画院为例,艺术专业博士的招生在生源方面必须有明确和严格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针对“实践”这一维度。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考条件之一便是“曾在历届全国美术展览获奖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过三篇及以上论文”,显然,“全国美术展览获奖”是专业技能的有效保证,是重“艺”的维度;“CSSCI来源期刊”发表文章强调的是理论素养,是重“学”的维度,这一条件,可谓艺学相成,为之后博士的美术创作和论文写作都奠定了双重保障。

  涉及具体的培养环节,首先要改变的是重创作轻理论、“各自为战”的观念。古今中西,但凡艺术上绝有造诣者,往往是艺学相成、互为形塑。直白而言,就是实践和理论是相辅相成。尤其是艺术全球化的当下,实践可以引发新的知识生产,而理论往往促进实践的变革或转向,从而提供新的艺术形式、风格、叙事,甚至是新的艺术门类。其次,艺术专业博士的培养,在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方面,与之前学术型博士的培养必定有所不同,新的培养标准和要求正在制定的过程中,在此要注意的是,艺术专业博士或许在实践成果的产出方面会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这与培养院校、机构自身的实力相匹配,但不能以降低博士论文的标准为代价,博士论文的选题可以更加倾向于因实践而得出的经验、新知,于此也更能彰显艺术专业博士的培养目标。

  还有一点需要引起重视,就是培养单位对于博士的“小论文”的硬性规定。2023年10月24日《光明日报》刊文《取消论文发表硬性规定——引导博士生摒弃“快餐式”研究》,可谓是极为睿智的观察,该文指出培养单位要对博士培养进行“松绑”,可以鼓励博士在读期间发表论文,但并非博士毕业的硬性要求,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往往占据了作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就影响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改变原来“发一篇,有一篇”的被动应对,转向“发一篇,是一篇”的主动探索。当然,这里面还存在一个“现实生态”,当博士毕业面临求职时,很多高校都强调、重视所谓的“论文成果”,并以此作为入职的硬性要求。于此而言,美术类实践博士的培养牵涉到社会的诸多层面,并非“培养”的环节就可以完成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与完善。比如高校在引进博士人才的论文需求方面,可以建立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评估机制,防止优秀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总体而言,以上论述都是站在培养单位(师者)的角度来阐发,换个角度或许能产生新的认知。事实上,笔者就艺术专业博士的相关问题也曾采访过在读博士,他们当然非常关心国家关于博士培养政策的调整,但对他们而言,政策无论如何发生变化,最根本的还是他们自身对于攻读博士的初心,对他们而言,培养或政策仅仅是一个外部因素,真正影响有效产出的还是内因——自我的认知和要求。在此,借英国牛津大学社会人类学教授、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社会人类学研究所所长项飚在其著作《把自己作为方法》中的一句话来总结:唯有从个人经验出发,才能抵达更广阔的世界。■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中国美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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