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遇与挑战齐飞,经营比想象中更难
即便是在出路众多的当下,许多画廊经营者依然忧心忡忡。因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个体的生存问题变得更加赤裸。
张力向我们介绍道,画廊与画家一般有两种分成模式,一种是按销售额五五分、四六分等比例;一种是按买断的底价合作的模式。两种模式产生的税费大多由画廊承担,画廊的成本主要在于对画家的宣传推广、展览策划、销售渠道搭建等,具体每家的情况不同。因为艺术作品与标品不同,影响因素也很多,比如艺术家的合同履约问题,是否会人设“塌房”的问题,运营机构是否能长期运作等问题。
刘晨则认为画廊与以往相比,变得谨慎了许多。在过去,尽管一场展览可能需要投入20万到30万元,但通过销售画作及保留部分作品,画廊依然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然而,如今画廊不敢轻易承担办展的风险,因为一旦画作未能售出,所有前期投入的成本都将由画廊自行承担。因此,画廊在与艺术家签订长期合约时会变得更加谨慎。
而在这些根据情况变化的支出以外,还有一项固定的支出需要注意,那就是纳税。
传统画廊在交易名家作品时经常会遇到税务问题。
对此,他用一个例子进行了解释。假设某画廊卖出一张齐白石的画,如果买家要求开具发票,画廊就得面对高额税收。由于购入时往往没有正规发票,卖出时即便开100万的发票,不仅需要缴纳交易税,还需缴纳所得税。如果没有购入凭证,税率可能高达20%,而不是简单的3%至5%。
这样一来,即使名义上卖出10万的画,扣除20%的所得税后,实际收益所剩无几,还要考虑宣传和展览的成本。因此,画廊很难盈利,甚至可能亏本。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很多画廊与美术馆或博物馆等机构合作难的原因之一。如果博物馆收购作品,要求开具大额发票,画廊可能因此成为一般纳税人,每笔交易都需要相应的进项税抵扣,否则将难以应对税务问题。
依法纳税缴税,是每一个人的义务。国家税收理应支持,但是,在落实方面,是否应该有针对性得到进一步改善?
徐一墨观察到,书画的买卖主体主要有三个身份: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公司制企业。个人购买书画后再转卖,理论上应自行申报所得税。
而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书画等艺术品时,通常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月营业额和年营业额在规定金额的范围内,基本处于免税状态。这一政策为许多画廊等小型艺术经营实体提供了税收减免,降低了运营成本。但是,他认为,事物发展也具有两面性。对于涉及高价值艺术品交易的画廊来说,频繁的买卖很容易超出这一免税额度,从而面临额外的税务负担和合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体工商户画廊的发展空间,也存在隐患。
公司在经营书画艺术品时,其缴纳的税通常基于年度营业额减去所有合法费用后的净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进行缴纳。然而,书画艺术品的进货成本证明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在中国,合法的进货成本证明通常需要原始的进货发票。在实际交易中,直接从艺术家或私人手中购买的书画往往缺乏正规发票。这导致当公司以5万元购入的书画以10万元售出时,如果没有合法的5万元进项发票,公司在税务申报时可能需要按照10万元的全额营业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基于5万元的利润差额,这无疑增加了公司的税收负担。
因此,他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能够在书画交易的各个环节中开具发票,那或许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雅昌艺术网)